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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结合全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张润泽、李海峰,联系电话:0531-87087112,电子信箱:lihaifeng01@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图1)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